鋼絲繩的類型結構和用途、選用標準、報廢標準
一、鋼絲繩的類型、結構和用途
咸陽鋼絲繩的類型、結構、原料和生產工藝取決于用途。一般鋼絲繩用直徑 0.1~6.0mm 圓斷面的碳素鋼絲。捻制密封和半密封鋼絲繩時,采用 Z形和其他異型鋼絲。鋼絲繩的類型按用途分:有懸吊橋梁用繩和礦用鋼絲繩、架空索道用承載繩、傳動裝置用牽引繩、電梯用繩、捆扎和拖編貨物用系扎繩等。鋼絲繩的品種不斷增多,結構日益復雜,除采用各種涂層鋼絲外,還使用不銹鋼絲和雙金屬鋼絲。為確保鋼絲繩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鋼絲繩有足夠的強度,良好的撓性、捻制的密實性、抗壓性、耐磨性、耐腐蝕性和抗疲勞強度等,其中強度為重要。
二、選用起重機鋼絲繩應符合哪些要求?
選用鋼絲繩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一般選用交繞鋼絲繩,使之起吊貨物時不會扭轉和松散,且必須有質量合格證。
②吊運熾熱或熔化金屬的鋼絲繩應用石棉芯的耐高溫鋼絲繩。
③起升和變幅機構不得使用編結接長的鋼絲繩。其它需要接長鋼絲繩時,必須**接頭連結強度不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90%,且不得過滑輪入卷筒。
三、起重機鋼絲繩什么情況下應報廢?
當鋼絲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就應報廢:
①鋼絲繩在一個捻節距內斷絲數超過總絲數的10%。
②外層鋼絲磨損量超過原直徑的40%,當不足時可以按拆減后的斷絲數報廢。
③吊運熾熱金屬或危險品的鋼絲繩的斷絲數達到一般起重設備鋼絲繩的報廢斷絲數的一半,其中包括鋼絲表面腐蝕進行折減。
④鋼絲繩直徑減小達7%。
⑤鋼絲繩整股斷裂或麻芯外露、局部外層鋼絲伸出呈籠形狀態以及打死結等現象。
四、起重機械鋼絲繩更換時注意要點
更換新鋼絲繩時必須用原設計的型號、直徑、公稱抗拉強度及有合格證明的鋼絲繩。若只求直徑相同而其它要求低于要求時,則鋼絲繩壽命必然受影響。
禁止使用沒有合格證明的鋼絲繩,如果鋼絲繩直徑與原設計不符時,首先必須**與原設計有相等的總破斷拉力,直徑的上下差不得大于:直徑在20㎜以下的為1㎜;直徑大于20㎜的為1.5㎜。太粗會造成鋼絲繩在卷筒上纏繞時相互摩擦而增強磨損。
在更換或纏繞鋼絲繩時,要注意不讓鋼絲繩打結,實踐證明,凡打過結的鋼絲繩,在使用中打結處易磨損和斷絲。起升機構中禁止將兩根鋼絲繩接起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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